当前位置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怎么样的?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10-25 14:02作者: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来源:中国服务网

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分别于2010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目前实施的是2014年9月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基层表调查范围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对于自然人移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其中服务进出口统计的范围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进口。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和省市分类,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地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框架,从而满足了国际谈判与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三次修订中,2010年的修订主要有: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采集方法由使用部门数据改为综合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在综合统计报表中,增加了入境自然人情况、出境自然人情况综合表,合并了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的分行业、分国别(地区)与分省(市、自治区)等三张综合表;取消了中国与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情况、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综合表,调整有关报表报送时间。在基层统计报表中,增加了有关统计单位基层调查表,调查范围涉及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领域,调查对象为从事相关服务贸易活动的重点单位,调查内容包括单位登记情况、服务进出口情况,调查频率为季报。2012年的修订主要有:将调查对象的范围由全部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调整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基层统计报表中,取消了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有关统计单位基层调查表;在基层统计报表“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进出口情况”中增加了“中医服务”子项;对“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进出口情况”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服务进出口额和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时间。2014年的调整主要有:对服务进出口额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原基层统计报表中的“教育服务进出口情况”分为“教育服务出口情况”和“教育服务进口情况”两张报表,并由基层表调整为综合表;调整自然人移动统计报表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