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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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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0-25 14:17作者: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来源:中国服务网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目前有三种统计方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国际收支手册》统计;(2)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3)《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统计方法。

目前适用的《国际收支手册》第6版(《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将服务统计分为: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修理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等。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基于常驻单位定义对外经济活动的,记录的对外经济活动仅限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的当地服务销售额,它形成了以记录跨国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跨国境服务贸易统计。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拓展了服务贸易的范围,它可以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提供模式一、二的全部以模式四的小部分,无法容纳通过提供外国商业存在(模式三)实现的服务贸易。

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即为FATS统计方法,FATS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S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因为对任何国家来说,直接投资都是双向的,既有外国在本国的直接投资,也有本国在外国的直接投资,这种投资的双向性反映在统计上,就形成了FATS的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S”,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S”。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准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指外商在该企业中拥有不低10%的普通股或表决权(就法人企业而言)或等值权益(就非法人企业而言),其中外资占有50%以上股权的为子公司,占10%-50%股权的为联营公司,外商单独或联合拥有的非法人企业为分公司。GATS没有明确定义商业存在所有权的标准,但就其对法人的定义可以推断,GATS 倾向于多数股权(绝对控股) 标准。一般情况下,以“直接投资者拥有直接投资企业中50%以上表决权”作为划定FAT统计范围的标准。

目前适用的《2010年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对服务贸易分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与服务贸易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即以《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四种服务提供模式为基础。第二,分阶段实施。国际服务贸易除居民和为居民间进行之外,还可以通过设在东道国的国外分支机构提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就是根据这两条主线来说明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一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二是通过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且对于关于通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传统交易提供的服务也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